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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练习题(65)
    时间:2016-08-31 17:17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科学备考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培训专家编写了:2017年银行招聘考试指定教材此教材在2015年的各大银行校园招聘考试中都命中至少50道原题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练习题(65)
    多选题 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陈述正确的是哪些?(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1/2.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D 【解析】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果树上成熟的果实和动物腹中的胎儿都属于自然孳息;2.法定孳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比如,出租柜台而产生的租金收入。果树上成熟的果实,因为尚未和果树脱离,属于果树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物或者独立的财产,不能算孳息。而动物腹中的胎儿也因为尚未出生,不算独立的客体,还算是母体的一部分,也不算孳息。对于彩票中奖而得到的奖金,虽然不是天然产生的收益,但其取得的收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而属于孳息。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AD。 2.【答案】:A,B,C,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规定,本题选项全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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