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 > 综合知识 > 法律 >
    江苏农商行考试法律练习题—行政法(3)
    时间:2015-07-29 16:20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11、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 

    A.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检举 

    C.有权拒绝处罚 

    D.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答案:

    本题涉及行政救济。(行政处罚法)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12、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D 

    考点:复议前置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3、某省政府办公厅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布一个有关该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 ,这一做法( ) 

    A.是正确的 

    B.是错误的,省级政府无权规定行政处罚的事项 

    是错误的,应当以省长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D.是错误的,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办公机构,无权对外实施公共管理职能,此规范性文 件应当以省政府的名义发布 

    答案:

    本题涉及行政行为的构成。省政府办公厅是内部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而应经省长签署、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A未认识到省政府办公厅不是行政主体;BC则未正确说明理由。 

    14、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几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对此,依次两个日期都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A 510 

    B 715 

    C 37 

    D 57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 

    解析

    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5、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解析:最高法院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被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超越权限所为的行为引起的诉讼,该机构或组织为被告。本题的另一问题点在于复议不作为时的被告的确定。只有在当事人选择对复议不作为起诉时,复议机构才是被告,本题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撤销处罚决定,因而被告是派出所 。

     
    更多精彩,请登录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www.jsnsh.com
     
    ------分隔线----------------------------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导航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站栏目导航
    江苏农商行考试网发布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信息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考试资讯

    CopyRight © 2014-2015 南京东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农信社招聘交流QQ群:87480524

    苏ICP备1300770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