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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宿迁市残联招聘2人
    时间:2015-05-07 20:43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及时补充人员、优化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单位为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计划招聘2人,相关要求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宿迁市户籍(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年龄、年限计算,身份证使用,学历认定等政策答复口径,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5月11日14∶00-5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5月11日14∶00-5月21日20∶00;

      缴费时间:

      2015年5月11日14∶00-5月22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公告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取消该岗位。报名费予以退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5年6月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或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考试鉴定中心(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市内乘105、106路公交车。电话:0527—84353780)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8)01岗位需取得就业指导员或助理就业指导师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在5月15日中午12:00之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足5人,则报考条件放宽为不需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但笔试需加试《就业指导知识》。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4日—6月5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53881。

      (三)笔试

      网上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取消该岗位。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01岗位如需加试,加试内容为《就业指导知识》。笔试不设最低合格线。

      笔试时间:2015年6月6日。具体时间如下:

      9 :00—11 :30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报名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各种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设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有加试的按《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占30%、《就业指导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就业指导知识》、《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成绩确定,如仍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聘用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8200811(市残疾人联合会)。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12380。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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