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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泰州兴化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时间:2015-05-10 17:26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和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4人。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5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5日至1997年5月26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 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取得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兴化市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的全日制2015年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报名前通过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化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兴化市2015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普通高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5)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为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26日,上午9:00—11: 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兴化市楚水路43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兴化市2015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生局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兴化市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网站上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即可按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7:00时。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的,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向泰州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泰州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 -11:30)。地点:兴化市卫生局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生局二楼)。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兴化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提供)。如他人代领,应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5)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考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5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成绩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对不能按规定提供复审材料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兴化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 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网    址: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兴 化 市 卫 生 局  网 站:http://ws.xinghua.gov.cn/
      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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