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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农商行重点法律知识(31)
    时间:2015-06-24 09:53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751、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752、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75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754、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755、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从收到人民法院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
    756、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羁押机关将书信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
    757、证人应当由法庭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
    758、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4条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759、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760、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761、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762、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763、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764、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协助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依照国际条约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中方中央机关。
    765、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请求书中附有办理期限的,应当按期完成。未附办理期限的,调查取证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送达刑事诉讼文书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766、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767、没收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768、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769、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部分笔记]
    77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77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77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77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7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75、其他地域管辖见《民事诉讼法》第28—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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