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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农商行重点法律知识(32)
    时间:2015-06-24 09:54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admin 点击:
    77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777、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78、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779、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780、民事诉讼中,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78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782、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78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784、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785、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786、人民法远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787、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788、民事诉讼中,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789、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790、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79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79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79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794、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795、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796、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797、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798、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799、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800、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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