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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6)
    时间:2016-11-18 16:37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已在东吴教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24日24点。笔试时间:2016年11月上旬,笔试内容包括通用就业素质测评(EPI)、综合能力测试、英语、认知能力测试。笔试通过后银行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形式向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发放面试及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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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6)
      1、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A.杀人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2、我国《民法》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多选题】
      A.有主管机关或挂靠部门
      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依法成立,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本题有相当的难度。行为人在犯罪意识产生之后,积极为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但由于发生意志以外的原因,之后放弃了行为。他并未着手实施犯罪,仅仅为预备犯罪。不能定罪为中止或未遂,因为中止必须已经实施,但及时中止行为或有效避免结果的发生;未遂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犯罪目的。
      2、答案:BCD
      【解析】具体参照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法人的设立规定。A是不正确的,法人的设立不要求要有主管机关或者挂靠部门,只要依法定条件设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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