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 > 招聘资讯 >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 >
    2016年扬州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企业招聘7人简章
    时间:2016-09-30 16:36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因工作需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下属企业员工,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2016年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简介
      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仪征市真州西路49号市委党校2号楼102教室。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如实填写《2016年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3、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工资不低于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3450405。
      六、本简章由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分隔线----------------------------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导航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网站栏目导航
    江苏农商行考试网发布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信息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招聘考试资讯

    CopyRight © 2014-2015 南京东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农信社招聘交流QQ群:87480524

    苏ICP备1300770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