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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下半年南京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
    时间:2016-10-11 16:47 来源:江苏农商行招聘网 作者:songqing 点击:
      为了更好的选拔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卫计委所属1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2016年南京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中岗位要求的资格及学历条件;
      5、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二、报名
      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njh.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10月21日 (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详见信息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2016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无法现场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报名点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者取得考核资格,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相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并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应往届生是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且尚未就业人员;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4)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三、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卫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须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在考核后一周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或各招聘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卫计委人事处: 025-68787878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南京鼓楼医院 025-83105985
      南京市第一医院 025-52271058
      南京市第二医院 025-83626216
      南京市儿童医院 025-83301860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025-52226269
      南京脑科医院 025-82296416
      南京市胸科医院 025-58619627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25-85370957
      南京市口腔医院 025-83620115
      南京市中医院 025-52276508
      七、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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